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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IA組織章程修改條文公告

協會為因應不斷增加的會務及申請各公部門經費補助,在人力參與活動需要同步做調整及增加,故擬建議修改本會組織章程第五條第五項(TTIA的任務)第十七條(理事會增設副理事長一位)

修改條文已於2013年3月15日TTIA第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並報內政部備核,特此公告。


〈組織章程條文對照表〉
 

                

                  

        

第五條第五項    TTIA的任務

協助提升資訊業者、通訊業者、汽//自行車輛業者、系統整合業者、網路服務業者、觀光業者、交通運輸業者等行業創造車載資通訊產業價值鏈之競爭力,並全力推廣全球合作的國際貿易活動。

第五條第五項   TTIA的任務

協助提升資訊業者、通訊業者、汽//自行車輛業者、系統整合業者、網路服務業者、觀光業者、交通運輸業者等行業創造車載資通訊產業價值鏈之國際競爭力。

為推廣「Taiwan

ITS-Telematics-

Automotives

Industry Guide」及促進產業技術外銷,以期爭取國際訂單及拓展商機。

第十七條 理事會增設副理事長一位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 5 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 1 人為理事長、1 人為副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副理事長代理之;副理事長亦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 1 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 1 人代理之。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七條  理事會增設副理事長一位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 5 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 1 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 1 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 1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的會務,在人力參與活動,需要同步做調整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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