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料使用規則
【使用申請】
(一) 使用者需為中華民國現任公私立大學之教師或在學學生,以及智慧電動機車相關業
者。
(二) 使用者下載資料前,須填寫並提交申請表格,經審核通過後才可下載取得資料。
【授與權利】
(一) 各機關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授權使用者不限目的、時間及地域、非專屬、不可撤回、 免授權金進行利用,利用之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 公開上映、公開演出、編輯、改作,包括但不限於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型態之衍生 物。
(二) 本使用規則之授權範圍不包括專利權及商標權。
【課予義務】
(一) 使用者需同意遵守本使用規則之各項規定,並應以尊重第三人著作人格權之方式利用
之。
(二) 使用者利用依本使用規則提供之開放資料,及後續之衍生物,應標示[提供機關(單 位)/年份/開放資料釋出名稱與版本號];未盡標示義務者,視為自始未取得開放資 料之授權。
【版本更新及授權轉換】
(一) 本使用規則如有修正,依舊使用規則提供之開放資料,於新使用規則公告時,使用 者得選擇採用新使用規則利用。但原資料提供機關,於提供開放資料時,已訂明其 使用之特定版本使用規則者,不在此限。
【停止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料提供機關得停止全部或一部開放資料之提供,使用者不得向資料 提供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1. 因情事變更或其他正當事由,致資料提供機關評估繼續提供該開放資料供公眾使用, 已不符合公共利益之要求。
2. 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或其他法律上利益之虞。
【免責聲明】
(一) 本計畫提供之開放資料,不構成任何資料提供機關申述、保證或暗示其推薦、同 意、許可或核准之意思表示;資料提供機關僅於知悉其所提供之開放資料有錯誤或 遺漏時,負修正及補充之責。
(二) 使用者利用本計畫提供之開放資料,受有損害或損失,或致第三人受有損害或損 失,而遭求償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資料提供機關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責。
(三) 使用者利用本計畫提供之開放資料,因故意或過失,致資料提供機關遭受損害,或 第三人因此向資料提供機關請求賠償損害,使用者應對機關負賠償責任。
【準據法】
本使用規則之解釋、效力、履行及其他未盡事宜,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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