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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 (CHINA) 交管局“電子眼”不再公示用途

2013年03月27日08:47:43
來源:新京報

 去年3月15日,安貞橋附近安裝的監控探頭。目前全市共安裝電子眼 8368個。資料圖片/記者李飛攝

  在交管局網站最新一批公示的新增“電子眼”名單中,“電子眼”用途一項被刪除。

  “正是這些細分的類型讓司機鑽空子”

  昨日,記者從市交管部門了解到,今後新增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將隻公示地點和位置信息,功能信息不予公示。

  今年首次公佈的17處新增電子眼信息中,與去年2月份公佈的一批相比,少了“ 設備類型 ”一項。據以往公示內容來看,“設備類型”表明了該電子眼是什麼功能,包括闖紅燈監控、超速監控、違法停車監控等幾類。

  “正是這些細分的類型,讓一些司機有了鑽空子的機會。”交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說,有些司機通過查詢這些監控類型,從而掌握一些電子眼主要抓哪些違章,以逃避對應的行為。今後不再公佈電子眼的監控內容,這一細微的變化將防止司機有針對性地逃避處罰。從去年6月份開始,就將新增電子眼的監控類型省略掉了。

  目前全市共安裝電子眼8368個

  目前全市共安裝電子眼8368個。2009年3月31日,交管局首次公佈了1958個電子眼的安裝地點,但未公佈監控類型。此後,又增設電子眼35次,共計6410個。除首批外,2012年6月前增設的均可查詢到監控類型。

  ■ 聲音

  “從執法公開角度講信息越詳細越好”

  “如果從執法公開角度講,執法機關的監控設備信息越詳細越好,但現在我們的法規還沒有細化。”北京交通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長青表示,監控設備作為現場執法的一種補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的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信息應當向社會公佈,但相關的法規並沒有將公示內容細化到設備功能。

  作為普通的交通參與者,張長青表示希望交管部門能將這些“電子眼”的信息盡量詳細地公開,“即使是公示了功能,我想也不會影響其監控的效果。”他說,政府信息公開方面,我國的立法不是很細,很多領域都存在這種公開不徹底的情況。希望能細化公開的項目,尤其是執法方面,要讓執法更加公開和透明。(記者郭超)

轉貼來源:
http://news.xinhuanet.com/auto/2013-03/27/c_1245074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