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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學生交通車 內外都要架鏡頭

中央社 – 2013年3月13日 下午1:05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3日電)教育部今天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交通車內外都需加裝行車記錄器,且車齡不得超過10年。

教育部會同交通部訂出全國一致性的管理機制,維護學生交通車安全。辦法規定學校、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班購置交通車時,必須先經過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租賃的車輛也必須在完成租賃的15日內呈報備查。
新辦法規定,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超過出廠10年,現存超齡的車輛,必須在2年內汰換。車身顏色、標誌、前後車窗、駕駛座左右外側都訂有規範。

另外,教育部也明訂交通車的行車路線、隨車人員、乘坐學生名冊等,必須造冊清楚。交通車內外都需架設行車記錄器,且影像必須保存2個月,一邊記錄路況,一邊記錄車內情形,發生事故時便能釐清責任歸屬。

學生交通車的駕駛員,不得有性侵害、性騷擾前科,年齡必須在65歲以下,且每年需作健康檢查,確定可以安全駕車。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AD%B8%E7%94%9F%E4%BA%A4%E9%80%9A%E8%BB%8A-%E5%85%A7%E5%A4%96%E9%83%BD%E8%A6%81%E6%9E%B6%E9%8F%A1%E9%A0%AD-043427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