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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 (CHINA) 浙江省電動車事故佔交通事故總數3成新國標將出台

時間: 2012-12-10 07:29:27星期一 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盛嵐

我省電動車事故佔交通事故總數3成以上,“超標”是重要原因

出廠時20公里/小時,出售後能調高一倍以上

電動車限速,還是一紙空文

處罰力度低,新國標有望明年出台,限速或提高至28公里

方便、快捷、實惠,且沒有停車煩惱,電動車是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交通工具。 可是,隨著電動車的普及,它的安全性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 據省公安廳交管局的統計數據,今年截至目前,全省交通事故總數中,電動車事故佔了30%以上。

電動車事故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超速、超重等“超標”情況嚴重。

根據相關規定,電動車的限速為20公里/小時。 可實際上,馬路上撒著歡兒跑的電動車,時速遠不止20公里/小時。

電動車標準為何成為一紙空文? 連日來,記者採訪了廠家、交警、律師等各方人士,試圖從中找到答案。

走訪20多家銷售點,電動車普遍超速超重

這兩天,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分別到紹興路、東新路、香積寺路、慶春路上20餘家電動車銷售點進行了走訪。 無一例外,每個商家都在銷售超標電動車,時速快的能達到40多公里/小時。 老闆會明白告訴你:不用擔心因為“超標”而上不了牌。

“車速都是可以調的。你看這裡,第一次擰鑰匙的時候不要轉把,直接開,車子最多跑20公里/小時,因為有限速器管著。等通過了檢查以後,你把鑰匙插進鎖裡,擰住把再開車,車速就上去了,可以跑到40公里/小時。” 銷售員說。 超重同樣也有辦法解決,最普通的減重辦法就是先拆掉避震器、後備箱、防盜框和後視鏡,如果不行還可以拆去部分外殼。 這樣上牌時,電動車就在“規定範圍內”了。

在電動車銷售點,記者也注意到,少數女式簡易電動車是符合規定的。 但老闆卻吐起了苦水:這種車買的人很少。 “大家都在賣速度快的,你賣慢的,自然就沒市場了。”

據了解,目前杭州已發牌的電動車約有150萬輛,且每年以超過10萬輛的速度增長。 全省已發牌電動車更是超過1000萬輛。 眾人皆知的事實是,若按20公里/小時限速標準,絕大多數電動車都“超標”。 所謂的限速標準,成了一紙空文。

“40公斤以內,20公里/小時限速,這樣的車型我們10年前就能生產,現在市面上也有。”浙江金華一知名電動車廠家負責人表示,這種車型在安全保障、車速、蓄電及外形上和消費者的期望有很大差距。 以前,電動車時速20公里可能夠了,可現在城市越來越大,消費者對里程數需求不斷提高,如果車速過慢,消費者哪里肯買?

杭州莫拉克電動車公司副總經理汪水榮說,目前大多數電動車使用的是鉛酸電池,這種電池本身較重。 如果要求整車重量在40公斤以下,就要換成鋰電池。 而鋰電池成本高,同款車型,市場價要高出鉛酸電池許多,這讓消費者很難接受。

處罰力度低,超標電動車輕鬆上路

據介紹,目前電動車行業參照的國標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1999年頒布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40公斤以內、20公里/小時”的標準,正是來源於此。 “很多地方都沒有落實,業內看來(這個標準)有點過時,和現實脫節了。”汪水榮說。

滿大街的超標電動車,成了誘發事故頻發的一個主要因素。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省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近2400起,死亡397人,同比上升。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電動自行車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佔事故總數30.1%和18.16%。

如此醒目的數據,無疑會讓人們產生疑問:面對量大面廣的超標電動車,交警部門平時是如何管理的?

一位基層交警告訴記者:“執勤力量有限,管理汽車壓力已經很大,如果把電動車也全當做機動車來管,根本吃不消。”他說,在實際處理中,如果電動車有牌照,事故本身不大,一般會當做非機動車來處理。

“電動車能夠出廠,又有牌照,說明它已經經過了有關部門審核,當然可視為合格。”這位交警表示,前段時間,他們處理了一個醉酒騎電動車的人,最後按非機動車處理,罰款50元。 不過,如果電動車事故造成的損失、損傷比較大,無論是否有牌照,交警部門都要請權威鑑定部門重新鑑定,確定它是否超標。 一旦超標,就要按照機動車肇事的相關法規來進行處罰。

“總體上講,對電動車的路面管理還是比較寬鬆的,處罰不重。”

整治超標電動車,新標準屢屢難產

量大面廣的超標電動車,確實給交通安全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十多年來,修訂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的呼聲越來越高。 最近幾年,關於電動車標準的說法,至少有三個“節點”值得關注。

一是2009年12月初,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台《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將被劃入機動車范疇。 但是,當年12月9日,中國自行車協會向國家標準委遞交申請,要求暫緩實施這項標準。 幾天后,國家標準委發出通知,《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中,涉及電動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二是2011年5月,國家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聯合下文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標”車。 所謂“超標”車,即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的電動車。 但是限期沒有時間點,最多只能說“建議”,在實際操作中不了了之。

三是今年9月1日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 媒體解讀,按照新國標,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將被當作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駕駛員需考駕照買保險。 但是,隨後有相關負責人出面解釋:這是“誤讀”,電動車不可能劃為機動車。

“整治”超標電動車的傳言,為何一次又一次破滅?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錦偉認為,這裡面有博弈的成分。

“據我所知,目前全國有2400多家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他們已經形成了一股強大的力量,可以對標準制定產生影響。”張律師說,2009年那次“暫緩實施”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而超標電動車能夠出廠,也是同理。 “電動車企業,在不少地方,都對當地經濟發展很重要。”

汪水榮則認為,20公里/小時限速,太不符合市場需求。 “我們希望,制定標準前能廣泛聽取電動車廠家及民眾的意見。”

新標準有望明年出台,或提高限速標準

對於這一說法,張錦偉律師也表示了部分認同。 他說,任何政策、法規的製定出台都需要切合實際,廣泛聽取民意,否則在推行時就很容易遭到詬病和抵制,以致有法不依,成為一紙空文。

來自權威部門的消息是,目前,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在緊張修訂過程中,已修訂到十一稿,有望明年發布。 針對時速和重量,新國標或將放寬標準,將最大時速從不超過20公里放寬到不超過28公里。 與此同時,對車子的安全性能比如製動、防盜、阻燃等方面將大大提高要求。

“這樣的標準,相對來說比較容易被廠家接受。”汪水榮說,“只要大家都遵照執行,廠家出廠時就能嚴格做到限速,這在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到那個時候,消費者買到電動車,就不是隨便調速了。”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錦偉則表示,新標準如果實施後,相關部門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推進,不能再讓標準成為“空文”。 “質檢部門應當承擔起責任,不能讓超標車出廠。”他說,而交警部門對路面行駛的改裝電動車應予以強有力打擊,查實改裝可予以直接沒收。

如果新標准出台,而市面上還有不少“超標”車怎麼辦?

浙江省交管局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會商討具體的實施辦法。 其中有一個說法是,對於那些“超標”的電動車或許會給出一個淘汰的緩衝時間。 (記者徐建國實習生王曉婕)


轉貼來源:
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sociology/2012-12/10/c_113962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