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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工程會業務 將併入交通及建設部

作者: 【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9月13日 上午12:02 原本業務規劃一分為三,分別併入國發會、交通部及財政部的公共工程委員會,為避免影響公共工程計畫推動,經行政院長政策決定,未來大部分業務確定將併入交通部。工程會昨(十二)日強調,將做好過渡期間的業務移轉事宜,落實無縫接軌服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畫處說明,工程會自八十四年七月二十日成立迄今,已建立公共工程全生命周期之採購、技術與管理體系,並為工程機關及工程產業界遵循。然而依行政院組織改造的原始規劃,工程會業務將一分為三,分別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及建設部及財政部。工程會所建立的公共工程管理體系將分別由三個部會主政,工程產業與各政府工程機關恐將未能感受政府組織改造之效益,反而因為管理機關增加,造成效率降低,勢必影響政府公共工程計畫之推動執行,也會對工程產業造成衝擊。 為解決上述衝擊,工程會提出將其大部分業務併入未來交通及建設部,以統一事權並充實該部有關建設職掌的規劃,陸續獲得產業界及行政部門的正面回應。例如工程會於七月十七日舉辦之「公共工程躍升計畫暨組織再造」座談會,獲得與會之工程相關產業公會理事長及學界代表約五十位的廣泛支持。 又,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於八月六日主持「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規劃事宜」會議,交通部於會議中表示同意在不影響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立法進程之前提下,配合政策承接工程會移撥之業務。 陳揆復於八月十四日主持「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報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建議事宜」會議,政策決定工程技術及經費之審議及管考業務由交通及建設部辦理,且政府採購法業務宜由單一機關主政較為妥適,俾利業務運作完整,就工程會業務的移撥方向,做出政策決定。 因此,工程會除已著手將負責執行工程技術及經費之審議、工程管理、政府採購法規業務之相關人力移入交通及建設部之準備外,並將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增訂第五條之一,明定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十條規定掌理事項,得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做為過渡時期財政部委託交通及建設部辦理政府採購業務之備案。 // 轉貼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B7%A5%E7%A8%8B%E6%9C%83%E6%A5%AD%E5%8B%99-%E5%B0%87%E4%BD%B5%E5%85%A5%E4%BA%A4%E9%80%9A%E5%8F%8A%E5%BB%BA%E8%A8%AD%E9%83%A8-160250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