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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正式通過碳總量限制和交易法規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ARB)近期採納了碳總量限制和交易法規(Cap-and-trade Program),加州因此成為美國第一個通過碳總量限制和交易法規的州;此外,依據加州氣候變遷法案AB 32之要求,於2020年加州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需降低到1990年之水準,因此,碳總量限制和交易法規需減少20%溫室氣體排放量以達成此目標。

本規範將涵蓋360家企業共600家工廠,並自2013年起分為兩階段施行: 1.自2013年至2015年:所有重要之工業碳排放源和電力設施都將納入限定碳排放量的管制範圍; 2.自2015年起:將有85%的碳排放企業被要求符合此規範,包括交通燃料,天然氣和其他燃料等企業。 企業需獲得並提交其年度碳排放允許(以CO2當量噸計算),但加州將每年減少碳排放總量,並要求企業找出最具成本效益及最有效率之方法減少其排放量。

企業可透過現址減量、購買排放許可及經認證之碳抵銷來符合規範要求。 該法規允許加州企業通過拍賣或碳交易市場購買或出售碳配額。ARB將每季定期舉辦碳配額拍賣會,2013年度的碳配額拍賣會將在2012年8月和11月進行,而ARB將負責碳交易市場的管理;於2013-2016年,CO2當量噸之交易價格預估將達到36美元;到2016年,加州碳交易市場有望達到100億碳配額交易量,成為繼歐盟之後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場。 該法規還對碳補償也做了詳細規定,企業可以通過投資加州空氣委員會ARB認證的碳補償項目進行碳補償,共包含4種方式:發展林業、農業、乳品甲烷消化,以及銷毀在美國出售的含有破壞臭氧層物質之存貨等(主要以冷凝劑形式存在於老舊之製冷設備與空調設備中)。

加州在今年7月已將方案全面實施的時間從2012年延遲到2013年,至2012年底,年排放二氧化碳當量超過2.5萬噸的企業將通過碳信用額度交易來完成2013年後的減排義務(包括2013年)。 此規範將結合現行合適的措施,包含超級潔淨車、低碳燃料及可再生電力等標準;該計畫同時補充與支持加州現行在減少煙霧產生、有毒空氣污染物及改善家庭/企業能源效率上之努力。此規範之通過同時也市場傳遞了一個正確的政策訊息,並保證加州將繼續投資清潔生產技術。 ‧

資料來源: 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GreenBiz

//轉貼來源: http://proj.moeaidb.gov.tw/isdn/News/news-more.asp?nplSiI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