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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文章》時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的正義與理盲

中國時報 林建山 2014年01月03日 04:09

實施39年的國道高速公路人工計次收費制度畫上句點,改採電子化計程收費。

對於此項變革,社會輿論爭議聚焦:這是為ETC而ETC,損傷「既往不必付費之消費者」權益,責難高公局不當溢收、超收通行費……。民粹式意見既悖離國家交通發展政策的論證範疇,也模糊了公共費率政策所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本旨。

高速公路之建設與營運,是政府公共服務上必要的一項基礎建設,其經濟財貨屬性,為典型的「準公共財」,僅提供局部選擇性國民使用,因此,國際間例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彰顯用路正義。

先進社會所見高速公路,不論名為Freeway、Highway、Toll Road或Turnpike,率皆依這一原則,且歸為「必收之公共費率事項」,其費率收取之正當性在於:上路者既付了費,就是買到時間、效率、安全、速度、順暢感及節能減碳價值的「優先權」,所繳付資費,既非給予高公局,亦非給予交通部,更非繳給行政院,而是繳給「未使用高速公路的23至24%的國民」(因為高速公路使用者僅700多萬擁有車輛人口的六分之一)。

政府採行BOT方式,真正政策旨意在有效消解過去人工收費、柵點收費、計次收費的「稽徵成本偏高」問題,也符合國際綠經濟趨勢,促進社會之高效用路,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之「走多少、付多少」,讓必須付費的都繳了該繳的錢,消除或禁絕「白吃客」「不付費乘轎人」之機會空間,落實「準公共財使用者必繳費」的用路正義。

在制度經濟學中,政府施政本應在公共機制設計上有效排除「不付費乘轎人」。「不付費乘轎人」,正是傳統柵點收費及計次收費機制中長期存在的「使用準公共財或準私有財卻能逃費或不付費的人」,或者「把社會成本變成為個體利益的人」、「占了公共利益便宜的人」。

因此,今天檢視交通部在促進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維護繳費公平正義,推出全面ETC政策之同時,竟又搭配「免費里程20公里及橫向國道不收費」方案,豈非正是另類理盲的政策思維。

如此不但無法改善甚至更惡化「長期不付費使用國道」問題,既違反公平原則,也失卻ETC政策之願景美意,也不啻「凡使用準公共財而逃費或不付費者,反而得到優惠待遇」,更是悖違社會公平正義,造成社會更大的集體憤慨!

台灣人要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負擔輕重而患負擔不公」,何況以台灣的政治氛圍,「免費」善門既開,破壞「使用者付費」精神,恐怕就再也難以關上。(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轉貼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103000926-260109